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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2、普法宣传(9月底前完成)

  (1)在报纸上开设新《条例》知识宣传栏。编写新《条例》知识问答,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和《每日新报》等媒体上陆续刊发。

  (2)组织有关人员走进直播间。邀请市人大法工委领导、族耀副局长以及有关处长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909》等节目分期走进直播间,全面解读新《条例》主要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3)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配合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详细介绍新《条例》修订的有关背景及其修订的主要内容。

  3、深度专题宣传(10月1日至11月底)

  利用2个月的时间,围绕新《条例》在解决物业管理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新规定,确定专题宣传内容。

  (1)专题宣传报道。围绕新《条例》十大亮点逐条策划专题宣传内容,在新闻媒体上陆续做好深度解读。

  (2)录制专题新闻片。根据宣传主题内容邀请主要媒体录制专题宣传片,陆续播放。

  (3)走进直播间,深度解读热点问题。围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管职责、业主大会成立以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等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答听众提出的问题。

  4、举办新《条例》宣传日活动(12月1日)

  在12月1日新《条例》施行当日,由市局统一组织在全市举办新《条例》宣传日活动,分三个层面同步进行:

  (1)市局设立主会场。市局选择一片居住较集中的居民社区集中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提出的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市局及市内六区房管局、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人员参加现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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