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08〕805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新修订的《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于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市顺利施行,广泛掀起学习物业管理新法规高潮,全面提高物业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和广大业主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宣传、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
《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杨族耀副局长为组长,物业处、法规处、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物业处,主任由王莙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物业处、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和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组成。
二、宣传工作安排
(一)市局工作安排
1、刊发新闻通稿(9月11日)
总结新老
《条例》变化内容并撰写新闻通稿,一是由市局宣传部牵头联系《天津日报》、《今晚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刊登;二是在《中国物业管理》等国内杂志上刊登;三是在市局政务网等我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