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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报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报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08〕826号)


各区、县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按照市局《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处室和有关单位职能的通知》(津国土房人〔2008〕514号)要求,原科技教育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能调整到房产管理处。为准确了解实际情况,确保处室理顺职能,提高效率,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分工履行好管理职责,促进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市、各区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须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房安处。有关要求如下:

  一、机构情况

  主要内容有:机构现有资质等级(有无升级要求,有升级要求的,详细说明理由和已具备的条件),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性别、职务、技术职称,手机号码),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和仪器(按件详细列举名称、型号规格、功能、价值、购置时间)、实验室。

  二、人员情况

  主要内容有:职工总数(正式职工、外聘、离退休三类汇总),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人员取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人数(具体人员情况填报在附表1中),技术职称情况(分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四类汇总),有无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成员的,填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手机号码)。

  三、鉴定业务情况

  主要内容有:承接业务范围(全市或本辖区),2007-2008年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开展情况(件数、面积、收费按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使用鉴定、拆改装修鉴定、司法鉴定、其他五类汇总统计),鉴定费标准情况(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详细说明依据文件、范围、标准),鉴定业务完成后有无信访事件(有信访的,详细说明信访人姓名、事由、处理结果)

  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情况

  五、对今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要根据实际,有开创性的思路,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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