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房地产权属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房地产权属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津国土房权〔2008〕859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统一启用“房地产权属登记专用章”。按照有关规定,各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关登记时向当事人出具通知书、告知书等文书时使用。

  为便于管理,在办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时,也加盖“房地产权属登记专用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