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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关于舟山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市数据库联网互通,并建立日常更新维护制度。

  三、划定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总结报告、检验分析报告、划定工作县级自验报告。

  (二)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和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和市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三)表格资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

  (四)市级、县级和乡级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划定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布置落实阶段(2011年9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的工作部署,在上半年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启动开展划定工作。

  (二)划定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1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林部门根据《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和本实施方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成果验收和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12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林部门汇总划定数据成果,编写完成检验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后,申请成果验收,12月上旬完成县级自验。成果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要求,自下而上进行。市级初验按照每个县(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12月中旬完成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后,汇总市级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成果,编写检验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并申请省级验收。对未按时完成的县(区)暂停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报批。

  (四)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1-3月)。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成果经省级复核确认后,逐级报备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电子信息、纸质资料信息),完成乡、县、市、省、部五级备案。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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