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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关于舟山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省和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级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含可调整)。

  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作适应性修编。因此,本次划区定界工作要认真做好与下一步群岛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性修编工作的衔接,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做好基础工作,并上报成果材料。保护区保护标识的设置和保护卡的发放要尽可能同适应性修编时拟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范围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校核,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斑落实到地块,片(块)登记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关的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应反映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保护设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8号)的规定,在划定区域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保护界桩)。

  (四)落实保护责任。划定的基本农田要按照永久保护的要求,把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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