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储中心牵头,辖区人民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参与,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三方协议。
  (四)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三方协议签订后,由市土储中心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规范文本。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由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的国有投资公司委托辖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协议签订后,由国有投资公司负责按收购协议支付企业搬迁改造补偿资金。
  由市土储中心直接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收储的“退二进三”项目,待市土储中心与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协议签订后,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与“退二进三”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市土储中心按照收购协议支付企业搬迁改造补偿资金。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签订后,由国有投资公司负责融资,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搬迁企业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50%,企业交地后60日内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剩余的20%作为企业搬迁入园补偿保证金。市土储中心直接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收储的“退二进三”项目,由市土储中心负责融资。
  三、搬迁补偿的确定
  (一)企业搬迁补偿计算公式为:
  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出让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二环至三环之间400万元/亩、三环以外300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70%。
  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划拨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二环至三环之间400万元/亩、三环以外300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65%。
  (二)企业搬迁补偿总额包含企业经营性用地的土地补偿费、附属建(构)筑物补偿费、搬迁费、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补偿费等。企业搬迁补偿总额作为该地块的土地收购价格。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建立全市“退二进三”资金专户,市财政局负责统筹“退二进三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专户”出现“亏空”、“断裂”的情况下,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四、规划保障
  (一)确定“退二进三”企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后,在土地收储阶段,市土储中心牵头、国有投资公司配合,商市规划局对“退二进三”企业地块提出初步规划意见。市规划局在收到报件7个工作日内提出地块初步规划意见,确保国有投资公司融资工作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