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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非居民用水户因新增用水项目等原因用水量发生变化,需申请调增用水计划指标的,必须按规定完成水量平衡测试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调增。
  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  储汝明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节水办 龚询木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五华区政府 李彤,盘龙区政府 尹旭东,官渡区政府 刘毓新,西山区政府 郭希林,呈贡县政府 缪军,高新区管委会 王桂泽,经开区管委会 张宁,滇池度假区管委会 罗建宾
  (七)加强对洗车场(点)用水节水的管理
  切实加强对洗车场(点)的行业监督管理,所有洗车场(点)必须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循环用水或使用再生水。在洗车场(点)新申办或年检时,应征求节水管理机构对用水、节水设施的意见,否则不予办理。对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循环用水或使用再生水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 王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 储汝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春,市工商局 湛江,五华区政府 李彤,盘龙区政府 尹旭东,官渡区政府 刘毓新,西山区政府 郭希林,呈贡县政府 缪军,高新区管委会 王桂泽,经开区管委会 张宁,滇池度假区管委会 罗建宾
  (八)加强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
  工商、质监管理部门要对市域范围内的各用水器具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加强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淘汰型用水器具的生产和销售;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器具名录”。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器具进行检查,对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的要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
  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商局 湛江 市质监局 彭琪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 储汝明,市节水办 龚询木,五华区政府 李彤,盘龙区政府尹旭东,官渡区政府 刘毓新,西山区政府 郭希林,呈贡县政府 缪军,高新区管委会 王桂泽,经开区管委会 张宁,滇池度假区管委会 罗建宾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商务局 洪莺,市旅游局 黄峻峰,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厉忠教,市教育局 宋栋,市工信委 陈浩
  (九)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检漏力度
  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快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检,减少供水管网漏损,降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每年降低两个百分点,到2014年节水型城市复验时,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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