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要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畜禽实行圈养。同时,要搞好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水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无害化公厕改造纳入规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递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按照辖区人口比例、面积大小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形成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提高垃圾集中处理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落实责任(2010年12月-2011年1月)。各级、各部门搞好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阶段:规划立项,集中行动(2011年1月-2012年9月)。摸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澄清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建设的项目,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安排专项资金,分类、分期组织施工,确保如期完成工程任务。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城市重点整治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河道,搞好庭院、村内外卫生,解决垃圾围院、围村问题,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