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管站继续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县残联、县运管站:
近年来,通过全县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运管部门代收后,做到了应收尽收,按时缴纳,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根据昌州政发〔2002〕28号文件《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县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县运管站代收个体运输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收费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事宜由县残联负责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