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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2008年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乡镇、行政村(居委会)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制定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守则。
  3.聘任的协管员和信息员报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由木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受聘者签订《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聘用协议》,并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证》,有效期两年,期满可续聘。
  4.建立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履行职责情况和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并记入本人档案。对考核优秀的可在年终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所涉经费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中列支,对不胜任协管工作,超越协管职权,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终止聘用协议,收回协管员(信息员)证。
  5.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线索,经查证落实结案后,应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构建木垒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
  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契机,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药品配送中心、连锁总部为枢纽,构建多样性、多元化的药品供应体系。
  (一)倡导和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设置区域性的农村药品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受公司委托通过与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配送合同的方式开展配送业务。药品配送业务要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使得配送工作及时快捷、服务周到、价格优惠、渠道规范。
  (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实行药品代购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有符合药品贮存条件和代购规模的药品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人员,订立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委托代购协议,药品代购不得以谋利为目的,不得向被委托以外的其它单位销售药品。
  (三)鼓励设立牧区、乡村药店。在偏远的农牧区开设零售药店的,依据布局合理,方便农民群众购药的原则,其准入标准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低限掌握。
  (四)发展非处方药销售网点,农村普通商业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可向药监部门申请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六、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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