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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县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冶金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自治县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放弃“散、小、弱”的精放式发展模式,坚持统一规划,高起点、集约化、有规模、环保型、效益好的发展模式,以大企业带动大产业的发展,坚决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自治县冶金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实现冶金产业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性作用,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资源、土地、投资、信贷、环保、质量和工商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坚决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监督。
  (二)坚持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适度集中,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规划,把优势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按照市场规划进行收购整合小矿山,以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坚持属地负责,认真摸查,限期落实的原则。各乡(镇)场行政一把手作为当地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冶金企业的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直接报县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小冶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清理整顿小冶金工作要求县直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跟踪检查的原则。按照部门分工,建立协调和责任机制,认真做好关停淘汰落后冶金企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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