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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调处中心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分流,对于不予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进入诉讼程序。对受理和不予受理的矛盾纠纷必须在3日内给当事人答复。
  五、对调解类纠纷3日内按所涉及的纠纷类别和区域管辖,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六、对信(上)访类案件需3日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对移交的调解类和信(上)访类纠纷必须在5日内日进行检查督办。
  八、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矛盾纠纷必须在3日内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功和协议书不履行的,告知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序。
  九、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案件办结后结案存档,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并将结案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调解中心备案。
  十、有关单位接到信(上)访类案件,必须在5日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十一、对能现场处理的案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处理结案。
  十二、对确实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交调解中心召集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十三、对确需领导包办的案件,交有关单位领导包案,限定时间及时结案,最长时间为一个月,并对领导包案实行检查督办。
  十四、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序。
  十五、对已结案的要按要求存档,报调解中心。
  十六、调解中心接受的案件必须在10日内办理完结。

  附件4:
  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

  一、调解中心接受的案件涉及单位多,案情疑难复杂,确需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由调解中心召集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办法和确定相关单位具体分工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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