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08年”十一”国庆节、肉孜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安排好节日期间工作,让种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自治州政府办公室《
关于“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9月27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2008年10月2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肉孜节,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各族职工补休一天,其他职工照常上班。
三、“十一”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一要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商品供应。二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三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周密严谨,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元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妥善处理,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