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县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原则和目的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案卷评查,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将评查考核结果列入“综合目标管理”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保行政执法合法、适当、文明、高效。
二、文书评查的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文书评查采取先自查后互评、一案一评、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
行政执法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行政许可案卷或归档资料。自查和互评应严格按照《木垒县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议考核表》、《木垒县行政复议案件案卷评议考核表》以及《木垒县行政许可档案资料评议考核表》(附表一、二、三)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收费等归档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量化评分,逐卷作出评价。
具体评查方式:2008年10月28日-11月5日为各执法部门自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为各执法 部门互评阶段,11月21日-11月26日为总结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要对每个单位案号为单数案件卷宗及行政执法文书一并于11月5日前报县法制办参加互评。互评工作在政府法制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评比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互评具体时间见附表四,互评地点县政府法制办。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及行政许可事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评查,将今年以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自查评查相关材料(包括:工作安排,自查、自评笔录,执法人员评价结果,行政执法文书评查材料等)及今后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1月27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案卷评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