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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木垒县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收付。乡镇应缴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及时申报解缴国库,各项财政补助收入入“集中结算户”,由总预算会计按乡(镇)分别核算。财政支出以乡(镇)政府年度计划预算为依据结合乡(镇)财力情况,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预算额度从“集中结算户”拨付到乡(镇)政府“基本支出户”。
  (四)采购统办。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后交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直接拨付到采购中心账户或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乡(镇)政府票据购销、保管,并登记领、用、销台账。定期核查,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严禁使用不规范票据进行收罚。确保每一笔收入及时入账,做到票款同行。
  (六)县乡联网。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财政和财务管理工作,实现县乡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查询,不断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配套措施
  (一)认真开展乡(镇)账户、票据、资产、债权债务和财政供养人员的“五项清理”工作。要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各类票据、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财政供养人员及编制,摸清乡(镇)家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清理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逐一登记造册、备案。
  (二)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农村综合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并保持县乡体制的相对稳定。正确处理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调动乡(镇)积极性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以后,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的资金。
  (三)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要明确各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
  (四)加强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认真按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分流人员。
  (五)严格控制和积极化解乡(镇)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和消化旧债的具体措施。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核实和消化县、乡政府历史债务,化解债务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控制债务的约束机制和化解债务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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