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照《木垒县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财政局是县级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其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下达每年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商品和劳务服务目录,并负责对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范围及商品、劳务目录的解释。
四、采购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在年初编报年度收支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或服务,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该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配备规定或标准确定采购规模、规格型号等,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具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单价、数量、控制金额及采购时间,由主管单位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汇总后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
(二)单位按月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各单位按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各单位在每月将本部门的计划表(附所属单位执行计划)报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采购办各一份。该计划应是本月已确定要购买且采购资金已落实的采购项目,专控商品应先办理专项审批手续。计划经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和采购办审核,形成本级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主管单位确认执行计划
采购办将执行计划汇总后,出具《政府采购计划确认书》。主管单位收到确认书后如有异议于2日内以书面通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采购办。政府采购计划批准后,采购办出具《政府采购执行计划通知书》,正式通知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及各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并下达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调整。
(四)执行采购计划
采购中心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与各主管单位就物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及其他要求进行登记或核实。采购资金属自筹资金及预算外资金购买的,各主管单位按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付款帐通知书》,财政局业务科室于3日内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政府采购专户,并将预算指标转到各主管单位,单位据以登记入帐。相关业务科室按实价支付价款。
采购工作结束后,实际支付的货款与采购预算有差额的,按采购资金的来源多退少补。采购预算出现节约或超支,采购办开具《政府采购资金退款(补划款)通知书》退还或补交。
五、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