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气象法规体系。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法规建设,完善配套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活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意识。
(二)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和完善气象工作由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气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年研究气象工作,认真解决影响气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关领域工作组织机构,要吸收气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作用。在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市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建设气象监测和服务体系。加强气象宣传工作,加强政府各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气象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气象局要在州气象局统一规划下实行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和社会力量依法支持气象工作。各有关部门气象探测设施要纳入气象观测站网的总体布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督、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县内新建气象探测设施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许可。要建立气象资料汇交审核制度,保证气象监测资料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实现气象信息充分共享。要根据有关气象标准化规定,统一推行国家和自治区气象标准,建立健全以综合监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服务技术为重点的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
(四)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要建立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气象事业长期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经费2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给予适当补助。要重点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监测站网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提高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加快气象科技创新。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和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气象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工作,把气象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改善气象科研基础条件。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积极推动多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不断深化气象科学技术体制改革,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开展气候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大气成份分析、农业气象与生态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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