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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的通知(2008)

  2.强化宏观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西部大开发工作的协调,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乡、镇(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做好自治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县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自治县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部门的情况,分析研究县内经济形势,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以及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指导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自治县储备。负责自治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四)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安排自治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汇总编制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报批及开工报告。

  (五)提出自治县基本建设项目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自治县拨款建设项目、自治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

  (六)研究提出自治县一、二、三发展规划和第三产业的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七)研究提出自治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自治县重点经济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审批和报批利用外资项目,负责我县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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