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的通知(2008)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

  根据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木县党发[2002]46号)精神,设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自治县粮食局的牌子。自治县发展和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2007年3月根据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党委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的通知》(木县党发[2007]23号)要求,将自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物价局的牌子和印章。

  现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理行政职能调整“三定”规定(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县党办[2007]139号)的要求,将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修订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自治县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职能并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 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机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