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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的通知(2008)


  (三)研究提出本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按照国家、区、州、县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管好和用好农业专项发展资金。

  (四)参与制定本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五)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本县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重大农业科技项目。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取措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监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县内生产及引进种子、经营农药及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监督和管理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推进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县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行政管理。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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