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
根据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木县党发〔2002〕46号)和州编委《关于理顺县市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机编发〔2008〕20号)精神,设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局,在县农业局加挂“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县农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理行政职能调整“三定”规定(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县党办〔2007〕139号)要求,自治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如下三项职能
1.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取措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2.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二)划入职能
将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能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区、州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木垒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县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