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管理
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标准执行,收取的培训费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急救护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将救护培训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口素质、安全生产达标和红十字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开展救护培训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发展。要将“初级急救员证”作为职工资格准入、岗前培训的必要条件,并对重点行业救护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做到五统一,重视培训效果,严格质量把关,使参训学员真正掌握现场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现场,就有经过训练的救护员参加现场救护,使因各类伤害导致的死亡和伤残降到最低程度,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训意识。
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宣传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开展紧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族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群众性的紧急救护培训工作是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掌握紧急救护技能,是安全生产和减少事故及经济损失的需要。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紧急救护培训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务员培训和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的一线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要内容,使其具备基本的救护能力。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重点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的一线工作人员。
2.县安监局:要将急救培训纳入各类企业(除煤矿)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等人员培训内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并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予以落实。重点培训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等人员。
3.县文体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娱乐场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图书馆、博物馆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