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群众性紧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推动自治县群众性紧急救护培训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木垒县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木垒县开展群众性紧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随着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也相应增多。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同时,做好事故发生后及时的现场紧急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残、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推动自治县群众性紧急救护培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木垒县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普及紧急救护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生产安全,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和死亡,维护生产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为自治县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全面开展救护知识培训,将救护知识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使参训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高。到2008年底,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达到全县总人口的2%,并按每年0.5%的速度递增。乡镇、街道的每个红十字会员小组要达到2-3个红十字救护员;积极争取部门配合,拓展各个行业的救护知识培训,力争到2009年底前各行业把紧急救护培训内容纳入岗前培训,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积极在社区居民、农牧民和学生中普及救护知识技能和防灾防病紧急避险等知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紧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救护培训大纲安排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实行全国统一的救护培训师资标准及红十字救护员持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