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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综合法律科目考试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综合法律科目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29号),保证我县三年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08〕14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前综合法律科目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科目为主要内容。
  二、参加考试人员:
  1.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事业单位参加过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培训的人员及其他拟换发或拟持有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
  2.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乡镇(场)有关事业单位参加过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培训的人员及其他拟换发或拟持有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
  三、考试时间:
  2008年11月2日(星期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
  四、考试地点:县哈中
  五、具体要求:
  (一)为了确保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此次全县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综合法律科目的考试。凡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发证。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积极做好考前动员和组织,让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此次考试的重要性,端正态度,切实将此次考试作为三年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重要环节,作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本部门、单位预报名单及参加培训名单,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按考试要求届时参加考试。要严格按考试规定的内容进行重点复习,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参加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考试要求和纪律,切实将此次考试作为检阅学习成绩、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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