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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3. 审查决定阶段

  审查决定阶段包括向当事人作出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进行听证;以及集体讨论,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法律依据的引用,案件移送等环节。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这一阶段做法比较好。质监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二审”案件的做法使集体讨论制度得到有效发挥,该部门由审委会确定对当事人的处罚内容,作出事先告知书(一审),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根据其陈述申辩的内容,再次通过审委会讨论(二审),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个别部门在当事人提出申辩事实和理由后,不能很好地进行复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1)告知程序不规范。不少部门不告知当事人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对当事人是拥有陈述申辩权还是拥有听证权的不明确告知;告知书对当事人处罚是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没有明确体现。(2)集体讨论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不少单位曲解集体讨论制度,认为只要在执法大队内部进行讨论就代表集体讨论,事实上集体讨论制度是指执法机关(发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内部包括领导、法制部门人员、办案人员集体对案件的研究处理制度。(3)承办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案卷中体现不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实证据或理由。(4)处罚程序不规范。不少部门在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未满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决定,容易导致程序错误。(5)罚缴未分离。本次评比罚缴分离现象比去年明显好转,条管部门已经做到罚缴分离,但个别部门仍未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4. 送达和执行阶段
  送达和执行阶段的主要问题有:(1)无结案报告或结案报告过于简单。结案报告应体现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情况;送达情况;承办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名;罚没款收缴(包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情况。(2)涉案物品的处置未进行交待。(3)送达的当事人身份不详,无法确定是否将处罚文书送达给了当事人。
  5. 案卷管理阶段

  案卷管理阶段要求案卷装订成册,卷宗清洁、整齐无破损,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卷内材料排列有序,目录完整、页号准确。但个别单位报送的卷宗未进行装订,有的纸张大小不一,有的卷内材料涂改,用圆珠笔签名等等。
  (二) 处罚文书
  此次报送评比的行政处罚文书水平比较以往的行政处罚文书有了很大提高,基本上能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行文、编号,叙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要情节,行文清楚,用词得当,适用法律基本正确,能正确告知履行方式、地点、期限及逾期不履行将采取的制约措施,能告知相应复议诉讼的途径及期限。现就行政处罚文书共性事项中的优缺点点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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