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失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3.2.3应急措施

  (1)根据失业程度Ⅰ级、Ⅱ级、Ⅲ级,分别对就业、产业和公共投资政策进行重大、较大或适当的调整。

  (2)认真做好关停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避免在同一区域、同一时间实施关停破产的企业过于集中。

  (3)把政府、社区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以及社区提供的非营利性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托老、托幼、托残等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治安、民政、卫生监督,环境保护、计生、工会组织等部门提供的协助管理性岗位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中,用于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

  (4)财政部门要确保处置严重失业问题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资金,其中符合条件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直接列支;用于解决严重失业问题中人员安置和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等所需的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解决。

  (5)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

  (6)对集中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指导其根据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的条件选择职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要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再就业项目,认真执行空岗报告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7)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乡镇场(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要在全面掌握失业人员状况的基础上,从人力资源市场现有用工需求中选择匹配的岗位或有针对性的选择缺工企业,与关停破产或裁员企业进行岗位对接。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招工企业兑现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8)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调整培训专业(工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作用,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扶持其成功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