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突发原因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 级: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500人以上失业;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40%以上的;单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200人以上失业;
因突发原因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300人-500人以上失业;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30%-40%以上的;单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150人失业;
因突发原因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200人-300人以上失业;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30%以上的;单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100人失业;
因突发原因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100人-200人以上失业;县域内多个行业、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20%以上的;单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50人失业;
(3)对虽然达不到上述级别,但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裁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兵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债务。
在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时,主管部门要将拟订的职工安置方案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3.1.3失业应急报告
严重失业问题发生后,劳动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对Ⅲ级失业应急要在12小时内向县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对I 级和II级失业应急要在2小时内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给与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3.2应急处置
3.2.1先期处置
突发严重失业问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2应急响应
Ⅰ级失业应急信息产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分管县领导亲自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Ⅱ级、Ⅲ级、Ⅳ级失业应急信息产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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