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县失业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县失业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县失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4822391。各成员单位为协作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密切合作的原则,组织做好应急工作。
3、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应对严重失业问题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失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严重失业问题的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警信息采集
建立县和乡镇场(社区)三级失业预警监测体系,实行全时段、全覆盖的失业预警监测,开展常规性、定期性、应急性的全县登记失业相关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据此预测失业率的发展趋势,定期反馈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当某个行业(企业)因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失业问题时,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经济发展特定时期,实行企业运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凡从业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在每月末将本企业的相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内容包括职工人数增减(去向)、工资发放变化等内容。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或突发严重失业问题报告,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失业问题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接触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1.2失业应急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失业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I 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较重)、IV级(一般)。
(1)根据城镇登记失业率的高低划分:
Ⅰ级,城镇失业率达到9%以上;
Ⅱ级,城镇失业率达到7%以上,不足9%;
Ⅲ级,城镇失业率达到5%以上,不足7%;
Ⅳ级,城镇失业率达到4%以上,不足5%。
(2)按照州失业应急预案级别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导致失业人数的多少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