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原则。突发严重失业问题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减少失业人员数量,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应急工作,建立应对严重失业问题的有效机制。要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自治县成立失业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决定和部署本县失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经贸、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国资、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失业应急管理工作。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发改、国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失业预警的紧急程度以及突发严重失业问题和政府的相关方案,及时研究、调整相关政策,积极履行在企业改制、破产、产业扶持、公共投资政策等领域职责,努力促进社会就业岗位的增加;
2.2.2经贸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掌控各行业(企业)的严重失业问题,并组织做好相关企业的破产、改制、就业失业、产业扶持等工作;
2.2.3公安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对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群众参与非法游行示威、阻碍交通、冲击政府机关、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核心任务要予以严厉打击,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2.4民政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庭及时审核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2.5财政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保障实施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各项费用,确保资金渠道畅通;
2.2.6: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2.2.7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破产企业或突发事件导致失业的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