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失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失业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失业应急预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失业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范我县整体区域城镇登记失业率过高,或某个行业(企业)因突发事件造成失业人员异常增加(以下简称“严重失业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冲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木垒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失业问题的应对工作。
1.4启动条件
当受经济环境、经济发展周期、政策调整、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我县整个区域城镇登记失业率过高,或某个行业、企业突发关停破产或者大量裁员情况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失业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别负责本辖区的失业应急工作,上一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失业应急工作。
1.5.2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失业应急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失业应急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