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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小麦)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小麦)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小麦种植计划,按要求兑付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保护广大种粮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广大农牧民充分享受党的惠农政策。现就2010年小麦综合直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麦农资综合直补的原则和标准

  1.直补原则。自治区2010年农资综合直补原则按下达给各县小麦种植计划面积进行补贴,可享受的标准补贴面积为26万亩,其中:冬小麦15万亩,春小麦11万亩。

  2.标准。凡在小麦种植计划内,并符合综合直补政策的小麦面积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政策。

  二、小麦农资综合直补的要求

  1. 为了全面落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县农业局对我县享受小麦农资综合直补的面积指标进行分解(详见附表)。各乡镇(场)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二轮土地承包时在册农户人口分配任务指标,并且所分配地块必须是二轮承包土地(合同地),现已定居的牧民可享受同样的政策。同时,分配指标时,各乡镇(场)可适当向弱势群体予以倾斜。指标分配后,村要以户为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局备案备查。

  2.县人民政府成立督查组,5月20日前对全县小麦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根据各乡镇(场)上报农户名单及种植面积进行实地丈量,凡发现有名单与面积不相符的现象,该乡镇面积重新丈量上报并派专人跟踪督查。小麦面积丈量结束后,村要以户为单位公示7天,无争议并经县督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上报州农业局,作为最终享受农资综合直补的依据。

  3. 乡镇之间若需调整土地分配指标,必须经农业局书面同意并备案。农户之间种植的计划内小麦面积若相互调整的,须经村委会书面同意,签订由农业局统一制定的协议书。否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对分配给指标后,农牧民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享受补贴,对未种小麦的,不享受补贴。

  4.各乡镇要结合各自指标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逐村逐户核查小麦种植地块,并建设详细的台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落实农资直补政策。凡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落实政策走样,引发矛盾纠纷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解决。同时,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小麦种植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做好小麦种植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确保政策资金按时足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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