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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4)经水利部门检查,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修复;用水户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超额部分依据国务院460号令第53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5)计量设施要杜绝“跑、冒、滴、漏”和“死表”现象,取水户每月10日前向水利局水政办报告取用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计量设施损坏,不能进行准确计量时,应及时通知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在检修期间,按此水泵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用水量,计量设施维修费由用水户承担。

  (6)新凿井、更新井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计量设施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由县水利局收取计量设施安装保证金,每眼井4500元,取水计量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3.提取地下水实行定额管理,按当地用水定额核定审批取用水量。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水利部门核定审批水量取用水,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4.凡利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的承包、转包经营集体、个人土地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实施滴灌、膜下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在2012年前完成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建设,并按高效节水工程灌溉定额220方/亩的标准核定取水量,按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三、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

  1.开发、利用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等用水需求。饮水工程利用水库工程直接供水的,由水利部门负责调配,必须预留一定的水库库水,保证供水压力。

  2.规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量收费管理,促进节约用水。安全饮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水表是供水计量和征收水费的依据,用水户必须安装水表,水表出户,集中管理。对拒不安装水表的用水户,供水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3.合理调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数量多,范围广,管理分散,工程维护费用高。供水价格偏低,致使工程不能得到正常维护,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不强,浪费水严重。水利部门、发改委要尽快重新核定水价,提高供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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