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意见》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木垒县水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意见
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关于地表水优化配置
1.优先保证高效节水工程用水。各灌区在每轮期配水时,优先保证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工程用水需求,高效节水工程优先配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2.坚持以水定地,计划用水。各乡镇(场)要按照水土平衡的要求,立足实际,科学调整粮经草种植比例,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坚持以水定地、计划用水,促进水资源配置结构趋于合理,有效节约灌溉水量,提升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益。计划外用水依据昌州政发〔2001〕26号文件规定,水费按照现行水价标准的1.5倍收取。
3.进一步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各乡镇(场)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自治县2010年-2012年高效节水规划目标,确保完成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任务,降低灌溉定额,降低水资源消耗水平,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同时,组织农牧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完成高效节水工程范围内林、路配套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实行农民用水者协会+专管人员管理模式或水管单位+农户管理模式。
4.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在东城镇、西吉尔镇、新户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白杨河乡井河混灌区,由乡(镇)政府负责,水利部门业务指导,实行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计价收费(即:“两水三统”),联合调度、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机电井的作用。凡有机电井的单位或个人,不参加“两水三统”、不按规定时间提水或有意拖延开井时间的,一律不予配河水。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计划取水量。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69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