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重点工作补助奖励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助农增收“五大举措”,充分发挥我县优势资源,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农牧民稳步增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农业重点工作的补助资金统一标准、规范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及标准
(一)种植业方面
1.符合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温室建设标准,并且在10月前完工的,凡500亩规划50棚启动的每棚补助10000元;凡800亩规划80棚启动,1000亩规划100棚启动的,除享受正常补助外,县人民政府将视建设规模进行专项奖励。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图纸施工,凡达不到要求的,县设施农业办一律不予验收。
2.设施农业基地建设由乡镇负总责,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由县设施农业发展办负责总协调,道路由县交通局负责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供水主管道铺设安装,乡镇负责管道开挖和回填;绿化苗木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由乡镇负责栽植;供电工程由县电力公司负责。
3.为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对大棚种植户每座标准棚提供一次性10000元贷款的贴息。
4.为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县人民政府为英格堡乡、西吉尔镇、东城镇、照壁山乡、新户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聘请设施农业技术员每人每年补助以10000元为基准,以实际考核结果下发。
5.2010年,计划种植鹰嘴豆10万亩,全部实现机播,其中4万亩铺膜种植。凡是采取机播铺膜种植,且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的,县级每亩补助36元地膜成本,地膜由县供销社统一提供。
6.对达到“六有”标准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县农业局验收,县人民政府审查后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畜牧业方面
1. 生猪、奶牛、牛羊育肥养殖小区修建标准圈舍(建设图纸由畜牧兽医局提供),属于砖混彩钢结构,且圈内配套设施完善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在县人民政府确定养殖带内修建鸡舍且每批可养殖鸡2000只以上的,每平米补助100元;小区内围墙、大门、渗坑、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补助5万元。各乡镇严格按要求施工,凡达不到要求的县畜牧局一律不予验收。
2. 养殖小区的建设由乡镇负总责,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总协调;道路由县交通局负责铺设;供水主管道由县水利局负责铺设,乡镇负责管道开挖和回填;绿化苗木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由乡镇负责栽植;供电工程由县电力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