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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胡永庚、梅阳友、陈鸿庆、各乡(镇)长

  3.各乡(镇)要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农机站等部门,在辖区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查缉工作,重点对营运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营运和违法载人等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客运的行为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非法客运车辆的相关证照;公安交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在主要国、省道路及出县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责任单位:公安局、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梅阳友、陈鸿庆、各乡(镇)长

  4.对营运的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在城区沿街随意揽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长期进行打击和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容执法大队

  责任人:朱显福

  5.对违法、违规载人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专项清理和打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人:李华洲

  6.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内客运车辆的管理,禁止一切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运载旅客。

  责任单位:旅游局、交警队

  责任人:刘嘉喜、李华洲

  四、工作步骤

  1.县政府目督办于2008年10月13日前制定我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定责任状。

  2.县交通局、公安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进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信息收集上报、联系协调、痕迹档案、照片录像等资料的整理工作。

  3.自2008年10月13日开始,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上路执法,以县城区为重点,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

  4.在县城区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

  1.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由现场公安交警或特警立即控制主要人员,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恶化;其他部门执法人员向群众说明情况,全力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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