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胡永庚、梅阳友、陈鸿庆、各乡(镇)长
3.各乡(镇)要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农机站等部门,在辖区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查缉工作,重点对营运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营运和违法载人等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客运的行为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非法客运车辆的相关证照;公安交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在主要国、省道路及出县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责任单位:公安局、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梅阳友、陈鸿庆、各乡(镇)长
4.对营运的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在城区沿街随意揽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长期进行打击和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容执法大队
责任人:朱显福
5.对违法、违规载人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专项清理和打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人:李华洲
6.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内客运车辆的管理,禁止一切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运载旅客。
责任单位:旅游局、交警队
责任人:刘嘉喜、李华洲
四、工作步骤
1.县政府目督办于2008年10月13日前制定我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定责任状。
2.县交通局、公安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进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信息收集上报、联系协调、痕迹档案、照片录像等资料的整理工作。
3.自2008年10月13日开始,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上路执法,以县城区为重点,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
4.在县城区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
1.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由现场公安交警或特警立即控制主要人员,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恶化;其他部门执法人员向群众说明情况,全力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