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规范县城交通管理,坚决清理整治在城区随意揽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
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寻甸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宁(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孙永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伟(县监察局局长)
胡永庚(县交通局局长)
梅阳友(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嘉喜(县旅游局局长)
陈鸿庆(县农机局党组书记)
张明喜(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朱显福(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华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寸光友(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石祥(县政府目督办副主任)
杨 春(运政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李华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杨春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1.自9月2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宣传《
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宣传“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利用闭路电视网络在寻甸电视台滚动播放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6号公告(《昆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努力提高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为专项整治行为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广电局、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
责任人:各乡(镇)长、张明喜、胡永庚、梅阳友、陈鸿庆
2.对主要街道和公交、道路运输客运场站的非法营运停靠点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对营运证照的清理和审查,建立完整的档案及开展工作的痕迹材料;对大中型客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客货车、各类旅游景区内客运车、摩托车等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处理,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由客运管理部门予以没收,非法客运车辆残值收入及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对客运企业及客运站点开展清理整治,严防非法营运车辆进站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