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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依法规范县城交通管理,坚决清理整治在城区随意揽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

  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寻甸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宁(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孙永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伟(县监察局局长)

  胡永庚(县交通局局长)

  梅阳友(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嘉喜(县旅游局局长)

  陈鸿庆(县农机局党组书记)

  张明喜(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朱显福(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华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寸光友(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石祥(县政府目督办副主任)

  杨 春(运政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李华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杨春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1.自9月2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宣传《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宣传“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利用闭路电视网络在寻甸电视台滚动播放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6号公告(《昆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努力提高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为专项整治行为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广电局、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

  责任人:各乡(镇)长、张明喜、胡永庚、梅阳友、陈鸿庆

  2.对主要街道和公交、道路运输客运场站的非法营运停靠点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对营运证照的清理和审查,建立完整的档案及开展工作的痕迹材料;对大中型客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客货车、各类旅游景区内客运车、摩托车等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处理,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由客运管理部门予以没收,非法客运车辆残值收入及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对客运企业及客运站点开展清理整治,严防非法营运车辆进站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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