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寻政办发〔2008〕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决议》、《
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和全市打击非法客运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客运经营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并结合全县的客运车辆经营实际,采取边宣传、边教育、边整治、边规范的措施,加大对我县非法客运车辆的整治力度,以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客运环境明显改善、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公交和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重点
(一)按照
《规定》要求,对营运大中型客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客货车、各类旅游景区内客运车、摩托车等车辆的无证营运,伪造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打击。
(二)依法对客运站场、车辆临时停放点进行清理排查。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个人和团体抗拒正常管理、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