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方案所称城乡公交客运,是指在城乡或乡村道路上利用客车和服务设施从事客运经营的活动。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公交车,是指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实施方案所称服务设施,是指为城乡公交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等设施。
四、实施原则
(一)统筹兼顾、平稳过渡
树立“大交通”理念,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按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要求,妥善处理好新开公交客运线路与在营班线客运线路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及业户上访工作,实现农村客运向公交客运转变和平稳过渡。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把城乡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编制城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公交网络,并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便捷、更舒适、更安全、更优质、更优惠的服务。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对在营农村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进行资源整合,根据线路许可经营期限,实行公交企业对该经营线路车辆进行收购、以资入股、以车入股等形式,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形成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公司化经营模式,有序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四)划区经营、便民利民
1.鉴于我县地域广、东西线路较长的实际,将县辖区划分为两个客运中心区域:东部片区为一个区域(以县城为中心),西部片区为一个区域(以倘甸为中心),经营形式采取点对点直达运输或沿途设立简易停靠点等多种方式经营,方便群众出行。
2.公交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在营公路客运企业,确保一条线路由一家公司经营,原则上全县确定两家公交经营主体,其中东部片区依托寻甸纬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昆明交运集团公司、昆明一运司、昆明二运司进行整合,西部片区依托倘甸客运站成立相应公司对西部片区线路及车辆进行整合。
3.全县16个乡(镇)均已建或在建客运站点,预计2010年底可全部投入使用,公交车辆停靠可采取“路、站、运、管、安”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由公交经营主体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客运站、停靠点(招呼站)。
(五)统一管理、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