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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计划用8个月时间开展这项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上旬印发《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争创活动。11月下旬,各窗口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动员部署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活动宣传工作,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至2012年6月底,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和公开承诺活动。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窗口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灵活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主题活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动员党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组织各窗口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6月,各窗口单位要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回应和答复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6月,对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各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情况,在全市民政系统确定5个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1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从中择优向省推荐“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对象。
  六、工作要求
  在我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民政厅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单位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和建设幸福汕头的重要行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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