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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民间局和老龄办,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汕头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粤民办〔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三亮、三比、三评”和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窗口单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地为民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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