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级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防灾减灾规划之间的良好衔接,统筹配置资源。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以防震减灾科技持续进步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明确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县级以上地震部门必须配备地震应急指挥车辆和便携的应急救援设备。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