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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11月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周密做好接种前的组织和接种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应服苗目标人群的组织发动工作。接种实施前,要做好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固定、临时与流动接种点,做好疫苗、工作表格、宣传资料翻译印制等工作所需物资准备。接种实施期间,要因地制宜,做好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目标人群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医疗卫生人员中的目标人群接种工作(含医疗、疾控、卫生监督、社区、乡村卫生机构)由各医疗卫生部门组织并实施接种;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人员的接种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由社区、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遵循知情告知、免费接种的原则,在实施接种时由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具体接种工作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强化免疫工作前期,扎实做好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目标人群集中接种工作,之后要组织足够的人员,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免疫规划薄弱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尤其是交通客运站,要在出入口设立固定接种点,做好出入站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接种的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确保发现更多的适龄人群,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冷链管理,保证疫苗效价。本轮强化免疫全区统一使用国产Ⅰ型单价脊灰疫苗,前两轮剩余疫苗作为应急储备和常规免疫使用,本轮不再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的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必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有计划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的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因停电发生失效的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县级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小组,对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进行妥善处置;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六)及时做好督导、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为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将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各社区、自然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地、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对目标人群服苗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服苗人员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县人民政府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做到每个县市至少有1名地州级督导员,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县级督导员。各级督导员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新疆脊灰疫情应对督导工作手册》,对强化免疫活动及脊灰防控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现场立即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进行报告,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卫生部驻新疆工作组和卫生厅脊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强化免疫活动情况及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级督导员在强化免疫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服苗目标人群,查清未服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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