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当地的统一安排,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服苗工作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处置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社区、农贸集市、流动人口聚集地、车站等场所根据工作需求设立强化免疫流动接种组。
四、宣传动员
(一)形式多样,因地制宜。县人民政府在强化免疫实施前至接种结束期间,将辖区各接种点详细地址、接种时间、咨询电话、负责人、接种对象、注意事项等信息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车站、医院、商场、自然村、社区等必须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内容应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二)强化社会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社区、学校、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用汉哈双语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动员,保证目标人群能充分了解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卫生人员和抽调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摸底调查时,要挨家挨户发放强化免疫宣传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要组织乡镇、村委会、社区和各单位相关人员,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走村入户的方法,做好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不留任何死角。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漏种者必须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脊灰免疫活动的工作质量,达到目标规定的接种率水平。
(二)精心设置接种点,合理安排接种人员。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因需设点,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每个固定接种点要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其服苗后的观察时间),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各级学校、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以及汽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地段要设立临时固定接种点,确保应设尽设,临时接种点必须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
为了及时完成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任务,各乡镇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的方式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对学校、托幼机构、大型厂矿企业、施工工地一律采取集中接种;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对偏远农村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努力提高目标人群接种覆盖率。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①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②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③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用的座凳等物品;④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⑤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其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别为:①现场组织员3名,一般由乡镇、村委会和相关单位的非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受种人员的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巡回搜索引导及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②现场记录员2名,由抽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记录工作可由设立接种点所在单位派人负责),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史等,育龄妇女还需询问是否怀孕;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参见附录);测量可疑发热人员体温;核实受种人员身份等;接种后,填写服苗记录,并由受种者或监护人在该表的“知情签字栏”内签字。③现场接种员1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承担,并于接种前需再次核对受种者姓名、禁忌症等情况,然后给予服苗,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