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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11月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教职工中目标人群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校的学生(托幼儿童)、教职工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表格印制、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运输、储存监管、疫苗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价,确保疫苗质量。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在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负责维持接种现场的秩序,并协助相关部门查验目标人群身份证明;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在交通要道和关卡设置检查站,对未服苗的目标人群开展接种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对进站旅客实行先服苗后买票乘车方式予以接种。在出站口设立巡回检查点,对下车旅客中未服苗的目标人群进行补种。长途汽车客运站要安排人员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提供接种场所等必要保障,安排长途汽车、线路车驾驶员负责告知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并与公安部门共同协助卫生部门在交通要道和关卡设置检查站,对乘客中的目标人群开展接种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类酒店、宾馆、旅店工作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对入住客人进行脊灰防控、强化免疫知识宣传,督促未服苗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农贸市场、商场店铺等各类从业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城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中外来人员中的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工作,并组织好疫苗接种实施工作。

  民族宗教主管部门: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强化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强化免疫活动。

  妇联、残联和共青团组织:结合各自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

  经贸委:协助对工业园区、煤矿等地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脊灰疫苗储存单位和场所的电力供应,避免因断电影响脊灰疫苗的冷链正常运转。

  各乡镇(场)村委员会(社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扎实做好强化免疫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通知发放、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强化免疫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及商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单位职工、临时用工人员及家属的摸底登记、统计报告和通知发放工作,组织上述人员前往指定接种点服苗,并负责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对因病假、事假、公差等未能服苗人员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到指定接种点补种疫苗。上述单位摸底目标人数超过200名的,需设立临时接种点实施集中接种。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特别是接种点的设置要针对不同人群做出明确的安排。针对各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聚集地、山区、边境、边远农牧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要制定具体的接种计划,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技术规范,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确保疫苗冷链运转正常,保证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接种质量。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苗的贮存、运输、分发以及活动相关业务表格的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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