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委托深圳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开展市级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评估,委托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开展市级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评估,委托深圳市企业评价协会开展市级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我局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以2009年、2010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根据《深圳市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具体详见深圳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确定的指标要求,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五、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启动,2012年1月初完成。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社会组织申请评估。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26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2份,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份,报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服务管理处。
2.参评资格审核。市评估办公室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于10月31日前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3.社会组织自评。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于11月18日前报送自评材料。
4.实地考察初评。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出具评估意见。此项工作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此项工作12月中下旬完成。
6.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此项工作12月底至明年1月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