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全面实行新农合就地直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470套49万平方米,逐步缓解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进一步组织好文化、科技、法律、卫生“四下乡”和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力争创建5个国家科普示范县(市),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认真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周口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大教育投入,重点解决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心城区“大班额”和入学难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市职业教育园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积极实施《周口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继续抓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启动全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实施国家“健康快车”周口行白内障复明工程。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共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创新计生家庭奖励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继续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完成第二轮续志任务。
牵头单位:市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深入开展公民素质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塑造诚信周口、文明周口、礼仪周口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积极创建卫生城市。大力推进“清洁家园行动”和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卫生户创评活动,继续深化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和城乡共建工作,着力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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