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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川汇区人民政府,市东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城镇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坚持把县城和小城镇建设与市场建设、产业集聚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城镇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力,引导人口向城镇发展、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以人口和产业集聚带动县城规模扩大和中心城镇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格局。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坚持规划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步伐,实施中心城区沙北滨河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6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的村庄,率先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市东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引导县市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依托本地资源条件和现有基础,采取加快工业发展、扩大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壮大民营经济、创新体制机制五项举措,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形成特色鲜明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各县市在全省整体排名中的位次。从政策、信息、资金、人才等各个方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工业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上,帮助各县市解决发展规划、用地指标、融资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坚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动摇,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1、继续加强与省科技厅的工作会商,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切实抓好亚华玻璃技术改造等80个技改项目,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鹿邑县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创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5个、市级企业研发中心20个。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省鞋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河南周口特种设备能效测试中心等建设,强化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力争年内新增河南省名牌产品5个。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创建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培育市长质量奖企业5家。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氨氮排放量较大行业的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继续实施八大节能工程,淘汰高耗能设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东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节水型社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东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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