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考查评估体系。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对现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查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要将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四)做好汛期应急值守,落实防灾责任。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大都是由于连降暴雨而引发。今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原则上定为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如汛期出现延期时,重点防范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立足防大灾、抗大灾应急演练,争取最大限度减少人民财产损失。汛期全市实行全天24小时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组,要组织群众收听收看预警预报,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隐患点进行监测,签定防灾责任书,要根据地质灾害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工作。
(五)搞好预警预报,完善应急措施。各县(市、区)要建设气象、水利、国土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在加强监测预警基础上,更加突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通过开展搬迁避让和临灾避险,有效规避灾害风险。还要联合广播电视、通信部门做好汛期地质气象预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向责任单位致函,以便及时采取抢险避灾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许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通过演练,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磨合应急响应机制。
(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或避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者搬迁避让;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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