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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1年度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2011年度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环〔2008〕109号)和《关于通报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及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任务与目标分值的函》(粤环〔2011〕73号)的精神,为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完成我市年度考核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关于通报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及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任务与目标分值的函》(粤环〔2011〕73号)的要求,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共分为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环境管理等十项指标。
  省下达我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目标分值为88分,主要考核任务是: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完成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石碧断面氨氮达Ⅴ类、其余指标达IV类水质标准;完成高州金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动工建设市区河西生活污水处理厂、茂港区污水处理厂、茂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推进小东江流域内金山、金塘、镇盛3个镇(街道)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高州水库库区7个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对小东江流域内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全面开展违章养殖场清理整顿,确保2011年上半年划定流域禁养区;加快推进锡塘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快推进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首期工程建设,完成前期工作;完成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高州市金墩纸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做好工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高州创建铸造有限公司和电白海宇稀土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妥善解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问题;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和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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